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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吞公款潜逃20年 领刑11年处罚金100万
www.eb.leshanpeace.gov.cn 】 【 2022-04-19 11:17:55 】 【 来源:四川法治报

  近日,侵吞公款潜逃20年的石某因贪污罪被蓬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。

  

 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,被告人石某任蓬安县原邮电局储汇出纳,企业改制后,任蓬安县邮政局储汇出纳,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、汇兑资金。天天面对着金库中的大量金钱,石某逐渐产生了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的想法。第一次,石某偷偷从金库拿了1万元出去消费,心理还很紧张害怕,但发现没人发觉后,胆子便越来越大,拿的钱也越来越多。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间,他利用储汇出纳职务便利,先后30次侵吞保管公款共计360万元。2001年3月,石某被调整岗位,担心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暴露,第二天石某就带着最后一笔从金库拿到的10万多元外逃了,这一逃就是20年。他逃到过很多地方,最后落脚成都,改名换姓开始生活。

  

  2001年3月,蓬安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,之后在网上追逃。2021年11月,石某被成都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石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在监委调查阶段退赃5.3万元。

  

  蓬安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石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0万元,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最终,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,对其违法所得360万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  

  (张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)


编辑:郑文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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